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诉部门有权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请求进行审查并获得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将这一审批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涉嫌参与开设赌场罪行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能会在三日内结束,等待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
若情况特殊或嫌疑人属于重大犯罪嫌疑人,那么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
具体拘留期限的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涉嫌开设赌场罪一般需要哪些证据
在认定刑事诉讼案件中涉嫌开设赌场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时,所需的各类具体证据种类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此外,还有鉴定意见等重要证据。在这些证据当中,每一项都需经过严谨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