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可以不取现在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严格规定的第七十三条,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始终严守相关法规条例、无任何违法行为发生的话,那么在保释期届满之际,便可凭借公安机关所开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明,前往银行领取原先缴纳的保证金。
故而,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表现出色,仍然可以选择暂留保证金,但这并不会对取保候审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无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在保释期届满之后便有资格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其他法定法律文件来领取保证金。即便他们选择继续维持保证金,这也绝不可能对原有的取保候审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