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成立要素包含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主体需要有对他人无端进行殴打的行为、追逐拦截侮辱或者恐吓他人的行为、以暴力抢夺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的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和喧嚣的行为;
其次,以上所述行为都需要对社会秩序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即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标准。
若某位人士的行为完全满足上述所有要求,那么他的行为便很有可能被视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违法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什么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下几种行为将被视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首先,饮酒之后或使用毒品之後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其次,对于未获得驾驶资格证却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
再次,对于明知所驾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机件失效等问题仍继续行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若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是使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交通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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