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是否必须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
起主导作用的行为人在职务侵占罪罪状中明确指出,该类罪犯必先身为具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身份的雇用员工,才能实施其利用职务上所处的优势地位,悄悄地将本属于他们所在单位的财产,归为个人所有的违法活动。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示,此类案件的行为人本质上具有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特质,倘若非属任职的人员或是仅依赖职务便利而非法获取单位财富,那么此类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完整犯罪构成要素。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职务侵占罪对主体的要求必然是与所属单位存在关联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这一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隶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并担任特定职务的职员,他们利用职务上所获得的优势和便利条件,蓄意且非法地侵吞或占有了原本应属于所在单位所有的财产。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法律规定,那些并非隶属于单位的内部员工,或者在职务活动中未能利用职务便利而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个体,均不具有成立职务侵占罪的资格。因此,这部法律所明确涵盖的对象仅仅为那些与所在单位存在着正式聘任关系的内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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