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唆未成年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以及第二百三十四条之相关法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均应适用加重惩处的原则。
若被教唆者并未按照其所受到的教导而实施犯罪活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教唆者可采取适当减轻或免除惩罚的措施。
如若行为人故意伤害其他人的身体健康,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褫夺公民权利或禁锢等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受害者因该攻击而受伤严重,甚至达到生命结束或者身体残疾程度,那么,施害者将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进一步而言,若是行为人使用极度残忍手段导致受害者遭受严重伤害,达到伤残水平的情况,也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
因此,假如教唆未成年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大小和犯罪事实具体情况,可能会对教唆犯作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禁锢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因此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可能会适用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
至于未成年人本身若是没有犯下实质性的罪行,那么对于教唆他们犯罪的教唆犯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的判罚结果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行使裁量权的结果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凡教唆他人触犯法律之人,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加以惩处。若教唆对象为不满18周岁之未成年者,则应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
2、教唆行为,即用暗示、引诱、鼓动、诱惑或其他各类手段故意诱导他人犯罪,其显著特征在于,教唆者自身并未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而是通过各种方式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