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电信诈骗没诈骗一分钱怎么判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电信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是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来欺骗他人获取财产,并且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倘若涉案人员尽管参与电信诈骗活动,却并未实际获得任何金钱利益,那么他们可能并不符合电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即便没有实际取得金钱,参与电信诈骗的行为本身也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预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的相关规定,若该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将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并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具体的裁决结果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包括涉案人员的主观恶意、预谋程度、实际参与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假如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的预备行为或帮助行为,那么可能会按照从犯的原则对其做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如果并无实际获取金钱的情况出现,那么判决将会变得更为复杂和审慎,因为直接的诈骗行为并未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参与电信诈骗刑事拘留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公民,若考量其必须要经过刑事程序来处理案件时,应于拘留期限内(最长为37天),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核准。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流动地进行违法行为或频繁地实施犯罪、参与人数众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重大嫌疑人员,公安机关则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将审查与核准的日期延长1至4个工作日不等。一旦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他们应该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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