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可适用于那些已被认定有罪但未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特定指针方可申请:
2.对他人及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
3.个人健康状况是否适合执行不羁押形式的侦查与审理过程;
4.被拘禁预定时期是否已经达到需要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标准。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以上任何一项,理论上就具有向相关机构或部门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资格。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并得到实操取保候审的待遇,则还须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通过对某一特定案件进行详细解分析后做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在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当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指控人展现出真诚的忏悔和弃恶从善之决心,同时考虑到其不会再次对社会产生威胁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拘留期间的取保候审申请。这种制度安排通常适用于诸如身患重病、处于孕期或正在育婴的女性等特殊情形。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将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是否批准该项申请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然而,要想获得这项特殊待遇,需要满足总共四项条件:其所涉及到的潜在刑罚种类、犯罪行为对社会安全带来的实际风险程度、当事人本身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拘留期限等因素均应作为考虑因素进行全方位考量。只要尊奉这些准则并满足任何一项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均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手中,他们会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相应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