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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被批准收取保释金的期间内并未违规违法,那么在取保候审制度圆满结束之后,他们有权利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是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由此可见,在特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之下,刑事拘留阶段中被收取的保释金完全有可能被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刑事拘留能够隐瞒吗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普通情况下,从拘役到正式判决的时间跨度通常为数个月不等。之所以如此安排,是由于犯罪案件需历经公安机关的细致调查与取证阶段,在此期间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