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接人还要等民警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身为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均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法规:如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必须按时赴案并接受传唤询问;
不得干扰证人依法履行作证职责;
若凡有违此规,已预先支付的保证金可被司法机关依法没收,且当事人可能面临着需再次交付保证金、寻求担保人,甚至实施监视居住或是终止取保候审,并对其实施逮捕。
然而,对于取保候审中的接人环节是否需要等候民警的问题,该法律条款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依照取保候审的常规流程来看,犯罪嫌疑人与被告通常需要在执行机构的严密监管之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在接到传唤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因此,倘若需要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接回,可能需要事先与执行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详细的接回流程以及是否需要等候民警的信息。
若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已经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执行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其中包括先行拘留。
总而言之,尽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接人是否需要等候民警,但根据取保候审的一般程序及相关规定,可能需要与执行机构进行沟通并解具体的接回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接下来怎么应对
在取保候审程序完成之后,以下步骤会依次展开:
首先,对于被采取强制性措施,即羁押于看守所的被取保候审人员,执行机构将向看守所提交释放通知,以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羁押。
然后,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司法机关会继续对案件开展深入调查和搜集相关证据工作。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如若违反,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同时,如果是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公安机关也有权利对保证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次,经过侦查后,如果发现该案件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将会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强制措施。
然而,如果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