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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期不还起诉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当借贷双方就借款期限的商定无法达成一致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约原则,借款人应依合约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出借方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依法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到期不还起诉诉讼请求可以变更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原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享有增加其诉讼请求之权利。换言之,若原告在首次提出诉讼时仅涉及到尚未偿还的债务问题,然而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现存在与此诉求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形,则原告可基于事实状况及法律依据,向当地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然而,这一变更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范,同时不得违背其他任何法律条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针对借款双方关于借款期限的协议协商无法取得共识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制规范以及合同条约的基本原则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合约定期或是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向债权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因此,在借款人未能依照到期日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滞纳金以弥补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