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未还的问题,我们认为其本质上是一种财务纠纷。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债权实际上是由合同关系引发而来的一项法律权利,而作为债权人的借款方自然拥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权力。
假如债务人未能尊重并且履行这份还款的责任,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便享有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的条款,要求法院作出裁决,强制要求债务人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这样的情况我们称之为民事权益受到了侵犯。
因此,对于借款未归还所引起的纠纷,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种民事纠纷,并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属于合同诈骗罪吗
通常而言,欠款纠纷应被视为一种民事争议。而合同诈骗犯罪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行,其定义在于:在签订或执行合同时,罪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以达到从受害人处获取财物的目的,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法定的金额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不履行行为被定义为一类典型的民事纠纷事项。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通常依据订立的相关合同拥有合法权利来向债务人进行索赔。倘若债务人为其违反约定的行为支付对价,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遵守我国《民法典》所适用的第一百二十条,以实现强制执行的目的。对于这类纠纷,必须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有效地处理,以确保公民的民事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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