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对于诉讼时效,现行标准为三年之制,自权利主体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并获知具体责任方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倘若过了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士仍未向法院提出诉讼来寻求对其民事权益的保护,并且也不存在任何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拒绝受理此类案件,从而无法对该项权益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因此,若在借款合同中,作为债务人的一方未能在债务到期之后的三年内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同时又不存在任何特殊情况或法律所规定的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情形,那么,这份借款合同便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怎样才能认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款之规定,若借款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妨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勾结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情况,则此类贷款合同可被判定为无效条款。例如,如借款协议涉及高额利息,即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又如,该签订的借款协议乃在欺诈、恐吓等非法手段影响下产生者,上述种种均属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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