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不还开庭吗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在正式开庭前三天向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发出通知。
这就意味着,若涉及到欠款未清偿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在敲定开庭日期之后,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此消息告知当事人及其余诉讼参与者,其中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可能出现的证人等。
若该案件为公开审理,法院还需依法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因此,在法律程序方面,欠款未清偿的案件确实需要经过法庭审理才能做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应于接收原告递交诉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案件是否具备审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确认具备条件之后,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向原告方发放相应的立案通知书。
然而若案件缺乏法定立案要件,则法院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裁定书,明确告知原告不予立案的理由。据此可知,涉及债务拖欠的案件如满足起诉条件,法院将依法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严格实施的相关法规,针对负债贷款未完成偿还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审判机构务必于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涉案主体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负债人和证人在内的诉讼参与方发出书面通告。倘若案件被公示为公开审理,审理机关还须发布公告,以便告知公众诉讼当事人的姓名、案件性质、开庭时间和具体场所等详细信息,进而保证该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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