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之前,必须要满足诸多法定条件,这其中就包含了直接与该事件相关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以及充分的事实和理由,同时也需要确保所涉及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具备相应的管辖权。
因此,当某人拖欠借款未予归还时,作为债权人的原告与作为债务人的被告之间便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此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期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其应得的款项。
只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人民法院理应予以受理。
因此,对于那些欠债不还的案件,债权人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则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若判定债权人的起诉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将依法接受立案并着手进行庭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钱不还最多几次起诉有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请求,其诉讼时效期间均设定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自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债务方存在之日起的三年内,能够及时发起诉讼程序,那么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将被视为有效主张。
然而,若超过该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对其诉讼请求给予保护。因此,针对欠款未予偿还的问题,债权人有权在债务方违反约定之后的三年内启动诉讼程序,如若超过此期限,则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的原因而失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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