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没写利息会有什么后果
若借款协议未就利息支付作出明确约定,则应被理解为无需支付利息。
因此,假设在借款凭证中并无注明利息事项,那么借款人根据相关法规,便不承担支付利息之义务。
除非存在其他有效依据能够证实双方曾经达成过关于利息支付的共识,不然的话,借款人也无需担负支付利息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条没写利息是怎么算的
关于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注明利息事项的处理方式,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能就利息问题达成共识时,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内支付任何利息。
然而,倘若债务人出于自愿选择并且已经向债权人支付了合乎情理的利息,而且这些行为并未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对此进行干涉的。但是,如果借款合同生效之后,债务人逾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则自债务逾期之日起,债权人有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主张资金占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倘若在借贷协议之中未能对利息支付环节做出确切具体的规定,便可理解为双方对于该部分无须进行相应支付操作。因此,只要在借款凭据当中并未特别标注有关利息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在此前提下并不需承担任何支付利息的责任与义务。除非有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双方曾达成过关于利息支付方面的共识,否则,借款人亦无需承担支付利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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