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担保人责任几年失效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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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证期间是指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段。若债权人和担保人有书面协议,但协议时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未具体协商。如无明确协议,担保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履行的宽限期满日起算六个月。若宽限期也未约定,则从主债务履行期限满日起算六个月。通常,担保责任期间为六个月。
借钱担保人责任几年失效

一、借钱担保人责任几年失效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主要论述了关于保证期间的相关问题。

所谓保证期间,其实便是指确认担保人需要承担保障责任的时间段。

债权人与其担保人之间已经达成了关于保证期间的书面协议,然而这份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恰好在这两者的履行期限同一天到期,这样便可以视作他们并未就保证期间做出任何的具体协商和安排。

而若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借款合同中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方面的内容并无任何具体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亦或是双方的约定不够明确,那么此时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便应当是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的那日开始算起,共有六个月的时间。

此外,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亦无明确约定的话,那么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满的那日始算起,仍然维持六个月这样的规定。

总而言之,无论是对于借款合同中有关担保人责任的具体协议,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定的通用条款,都决定了担保人的责任期间究竟应该如何计算。

若无特殊情况,或者是双方的约定不够明确,那么担保人的责任期间通常会被认定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钱担保人用不了怎么办

倘若借款担保人无法切实履行保证义务,债权人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债权人有权利直接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以便寻求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策略,例如,请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债务或者重新制定更为合理的还款计划等。

其次,如果在担保合同中存在其他形式的担保物,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担保物实施抵押权或者质权。

最后,若担保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追究其股东的法律责任来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当公司资本不足或者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所谓担保期间,即是指担保人为其所承担之责任所涵盖的时间段。在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存在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倘若该协议签订的时间早于或者等同于主债务之履行期限的时间,那么这便被视为未进行具体协商的表现。假使双方未能达成任何明确共识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期间应当是从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偿还的宽限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这个时间间隔为六个月。如果连宽限期都没有被明确规定的话,那么担保期间就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也是六个月。一般来说,担保责任期间的长度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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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扩展资料三种常见借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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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在写借条时,王某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万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经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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