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且应根据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若因实际不便而无法撰写书面诉状,亦可选择采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起诉,此类情形下,人民法院将现场予以笔录记录,并向被告方明确告知相关内容。
针对欠款不还的问题,原告需依法向人民法院呈交诉状,陈述被告拖欠借款之事实、借款额度、债务偿还期限及其未能依照约定履约归还债务之情形。
原告应有必要提供相应证据为凭,例如借款合同、出资凭证、中间人间接证实言辞等等,用以证实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及被告未能守约偿还债务这一事实。
人民法院职责便是确保公民能依循法律规范赋予的起诉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倘若符合法定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则应无例外地接受案件并予以审理。
反之,人民法院须于七个工作内做出裁定书告知当事人,同时拒绝其起诉请求。
如起诉被拒绝,原告有权对此裁决提出上诉。
实际操作过程中,原告应对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予以充份,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流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任何困扰,此处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或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结婚对方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以其个人身份进行的债务融资,且该项负债已超越了家庭日常消费需求范畴,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此类债务原则上并不适格于夫妻共负的部分。除非债权人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表明,此笔债务是用于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开展共同生产运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否则您无需对此类债务负担相应的清偿义务。倘若债权人未能出示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此种债务为共同债务性质,那么您可以主张该债务仅为配偶方的个人债务,无须与之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服务,以便获取更为详尽的法律意见及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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