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没有担保期怎么处理
若债权人和保证人间关于保证期间并未作出任何约定,抑或其约定显得模糊不清无法确定,则应以主债务履行期限为起算点推定六个月之期限作为保证期间。
倘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产生分歧且其约定模糊不清,此时保证期间应根据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需的宽限期结束之后来进行计算。
考虑到如若借钱时未另行约定担保期,便当严格遵循上述不成文规则的指引。
在此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来临后的六个月内履行相关债务义务,或者从宽限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六个月之内提出此项要求。
若在这段规定时间内,债务人未能按照承诺履行该等债务,则保证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一旦超出了这个期限限制,债权人或许将失去对此保证人的赔偿诉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钱没有担保人有效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六十七条款及弟六百六十八条款的明确规定,借贷行为可以被视为是像借款方提供贷款给贷款方,而在固定时期内需归还贷款并且支付利息的法律行为。此处所提到的借贷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确立,但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则另有相应的规定可供参考。这部分条款并无特别明确性的规定,即对借款合约中是否需要有担保人进行详细阐述。正因如此,即便在无保证人的情况下,如果借贷行为符合法定要求且能得到当事人双方在借款事宜上的理解与同意,那么这个借款合同便是合法有效的。简而言之,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借贷行为依然具有效力,前提是其必须符合《民法典》对借贷合同设定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倘若债权人和担保人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并无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含糊不清,那么应当将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作为计算起点,在此基础上默认为保证期间为期六个月。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出现了异议的话,那么其保证期间便要从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行将届满之时开始起算。债权人务必在主债务履行期限过后的六个月之内,或者说宽限期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否则有可能导致其丧失向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