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倘若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存有全新证据足以予先前判决或裁定产生颠覆性影响、关键事实无有力证据予以证实、主要证据系伪造且尚未经过法庭公开展示和质询,或者裁判所适用之法律存在错误,乃至审判团队组建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当事人未能参与诉讼程序、拒绝保证当事人具备充分的辩论权利、法官通过缺席审判方式作出判决、相关诉讼请求被遗漏或超越审理范围、法律文书被撤销或修改以及审判人员涉嫌贪污受贿等情况,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七条的具体规定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借条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法律对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的时限为三年内。此种时限从拥有该权益且了解或理应已知晓自己权益遭受损害的人士及负有相关法定义务之人知晓之日起算。因此,在涉及到借据纠纷的案件中,倘若其权益持有者真正地、合理地认知到他们的权益因为借据所载债务未能得到履行而受到了损害,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这一天开始计算,总计三年的时间。若超过了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人民法院通常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权益持有者的申请来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当案件当事人发现判决或者裁判存在全新的证据、关键的事实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撑、主要证据被恶意篡改以致不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偏差、审判流程违反法定程序、当事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未能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存在限制或剥夺辩论权的现象、审判机关地进行了缺席审判、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未能包含所有应当涵盖的事项且范围过度宽泛、法律文书经过反复更改或撤销以及有法官涉嫌贪污受贿等问题时,该当事人有权依照第二百零七条的具体规定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以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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