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能把人带走吗
民事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需依约承担相应民事职责与责任。
当借款人未能偿还到期借款时,出借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借款人执行按时还款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特定权利及承担相应义务。
若被执行人未依照执行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义务,人民法院即可依法查询、查封、冻结、扣押、提取以及变价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然而,人民法院在行使此类权力进行司法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法律所划定的范畴,不得超越被执行人应尽义务之范围。
因此,当借款人未能偿付债务时,出借方不可擅自将借款人拘禁或收取。
出借方应通过合法渠道来解决债务事宜,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由法院进行依法执行。
法院若判决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但借款人拒不履行,出借方可请示法院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以实现追索债务。
总结而言,出借方不得冒然拘禁借款人,而是应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欠钱不还能构成侵占罪吗
倘若有人拖欠债务且始终未予偿还,这并不等同于构成了侵占罪。侵占罪主要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由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或是遗忘在某处的物品,甚至是被掩埋的物品,擅自据为己有的人,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同时他们也拒绝将这些财物归还给原所有者。
然而,欠债不还的情况则属于典型的民事债务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加以解决。但是,如果债务人采取欺骗、隐匿真实信息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并拒绝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相关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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