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中,尽管没有书面形式的借据,但仍可采用机动车抵押的方式来对债务进行担保。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法令规定,在借贷关系中,借款方或者连带责任人有权选择不转移特定物产的占有,而是将其直接抵押给贷款方,以担保债务得到有如期履行的承诺。
换言之,即便没有借条的存在,借款人与贷款之间倘若就债务抵押事宜达成共识,同时遵循法律明文规定的手续完成抵押登记工作,那么在抵押人未能按约偿还债务或者出现约定好的符合实现抵押权条件之时,贷款方即可从抵押物对应的财产价值中优先获取债务偿还。
如此说来,即便没有明确的借条证明,利用机动车进行抵押依然是确保债务担保得以有效实施的一个可行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没有借条能否打官司解决
若在未持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然而此时您可能需要提交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短消息或者电子邮件往来记录等等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证据材料。在此过程中,法庭将根据这些证据资料的整体性来对债务关系是否实际发生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评估和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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