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刑建议书下来怎么判缓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当某人被判定犯下拘役罪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罚且同时具备如下情形时,可申请缓期执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行为人认罪态度诚恳、不再具备重复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及宣告缓期执行后不会对其所属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若此人尚未成年(未满十八岁)、正处于孕期或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则应依法给予缓期执行的待遇。关于“量刑建议书”下达之后的缓期执行判决结果,往往取决于法院是否采纳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若法院认定量刑建议合理且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便有可能采纳此建议并作出缓期执行的裁决。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量刑建议书和实际判刑差距大吗
通常情况下,检察院所提供的量刑建议书与法院最终所判处的刑罚之间并无过大差异。量刑建议书乃是检察院本着法律原则及证据调查结果等因素而向法院提出的参考性意见,作为法院裁判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然而,法院在裁决过程中需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定罪量刑,从而生成实际判处的刑期。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具有一定幅度,且并非固定不变,但法院所处之刑罚则属于固定期限;基于以上原因,这两者间可能存在细微区别,但实际上其差距并不显著。倘若此种差距较为显著的话,检察院有权行使申诉权利,提起再审抗诉或二审抗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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