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倒事实、恶言相向并不能直接被视为虚假诉讼罪行。
虚假诉讼罪,其本质核心是指通过捏造毫无依据的事实讲述一段民事诉讼,从而对司法程序产生干扰,甚至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尽管借据这一形式能够有效地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基于借据提起的诉讼都是虚假的。
倘若有某人利用实际存在的借据,虚构事实,例如夸张债务总额、编纂债务关系等,并以此作为启动民事诉讼的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或是逃避合法债务,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虚假诉讼罪行。
然而,若仅凭借据这一事实,却无任何捏造的情节,亦未对司法程序造成干扰,更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情况便不会被划归到虚假诉讼罪行之中。
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行需具体分析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及证据,了解其中是否涉及到捏造事实、发起虚假诉求的过程,并且确认这个过程是否已经达到了对司法程序产生干扰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地步。
若这些全部条件均符合,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这类行为便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虚假诉讼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有借条算虚假诉讼罪吗怎么处理
仅凭欠条本身,并不足以直接构成虚假诉讼这一罪名。虚假诉讼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逃避法律责任而刻意制造或隐瞒有关事实,并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干扰正常司法程序及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举例而言,借款人为实现其占有他人资金或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之目的,借助欠条歪曲事实起诉他人,便极有可能触犯虚假诉讼罪。在此种情形下,此类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相关条款予以惩处。具体地讲,若行为人通过编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对司法秩序造成了干扰,或者严重损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即可判定其涉嫌虚假诉讼罪,并依法施以相关刑罚。
此外,若行为人在通过假诉讼非法获取他人资产或逃避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话,则应依较重者为准绳,对其从重处罚。
然而,实践中是否真正构成虚假诉讼罪还须结合具体情境来加以判断,其中囊括了诸如欠条真伪与否、诉求合理性、证据合法性质疑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等环节。若欠条确属真实无疑,诉求亦合理合法,那么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至于引发虚假诉讼罪的。然若欠条被伪造,甚至于诉讼过程中被误导性的运用,因而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此种情形很可能会触发虚假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假冒诉讼罪的关键点在于,恶意捏造事实,以此来干扰司法程序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仅仅因为有证据就提起诉讼并不一定就是假冒诉讼,除非这些证据被用来编造虚假事实,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应尽的债务责任。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假冒诉讼罪时,需要对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确定其中是否存在恶意捏造事实、提出虚假诉讼请求的情况,并且要考察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干扰司法公正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程度。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如果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那么该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假冒诉讼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