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钱我给担保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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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作为担保人,您的责任取决于保证合同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清晰,视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下,在主合同纠纷解决前或债务人资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前,您有权拒绝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要求您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务必仔细审查合同并咨询法律专家以保护您的权益。
别人借钱我给担保了怎么办

一、别人借钱我给担保了怎么办

若您以担保人身份参与借款,那么您所承担的责任则取决于您与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所规定的具体条款。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在形式上可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

若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方式的选择未做出明确约定或此项约定模糊不清,则应依照一般保证原则来承担保证责任

若您提供的为一般保证,再依据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主合同纠纷尚未进行审判或是仲裁,并且对债务人的财务资产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动后仍然无法解决债务问题之前,您享有权利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须注意,若出现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情形,您将无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如若您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第六百八十八条,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您作为担保人需根据保证合同的详细条款以及债务人的履约状况来厘清您所要承担的责任。

若当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债务,您很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我们强烈建议您认真审核保证合同中的每字每句,并在必要之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便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别人借钱我能不能做担保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所规定,保证合同乃旨在保全债权人权益之目的而萌生。也就是说,倘若借款人未按期归还欠款,或者发生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事由,无疑保证人将有义务偿还欠债或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作为保证人的您有资格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服务,但必须在与债权人(更为常见的是出借人)协商后签订妥帖的保证合同,且此项合同内容须合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您务必要清晰明了保证人所应负担的责任以及需履行的义务,并对各个条款逐一细化,以确保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纷争得以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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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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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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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四、担保责任的承担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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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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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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