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金,若其过分高于因合同违约而导致之损失的,则依照法律程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申诉方的申请予以相应调整。
这就意味着,在借款协议中的违约金通常情况下不得超出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否则依据现实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降低此违约金。
然而,关于具体的金额限制并未在条文中明确注明,需酌情考虑各案的具体情况以及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结果加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条上的违约金算标的吗
根据现行法例,借款协议中的滞纳金可视为一种合约条款类型,对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所须承担的额外经济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滞纳金实为契约的主要标的之一,其作用在于揭示借款人在出现违约行为后所需承担的经济代价。
然而,在具体的管理与执行过程中,滞纳金的计算及适用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程度的上限,以避免罔顾正义公平而造成的滥用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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