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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死亡了财产怎么办
当欠债人辞世且无继承人或遗赠受益人时,其剩余资产将被国库收纳并投入公共服务领域;
倘若逝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其资产便会归属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并未使债务人的资产成为偿还其债务的唯一来源,相反地,长眠于地下的欠债人的资产将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加以分配处理。
因此,当我们面对逝去的债务人时,我们必须以民法典的各项原则和规范作为参考去处理他们的资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会继承吗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他的负债并非会自动承继。
然而,倘若该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成功继承到其资产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就必须要在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数额之内,承担起这位过世债务人生前所背负的这部分欠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仅需以他们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若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则不受此限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便无需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因此,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如何处理其所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继承状况以及遗产价值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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