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该怎么办
倘若子女被判由女方负责监护抚养,那么作为父亲,男方应严格执行法庭的裁决规定,全面履行对小儿抚育、培育以及保护其相应的各项权利及义务。
男方享有与女方就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进行磋商的权力,从而确保小儿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关注照看。
此外,男方还需承担起责任,积极配合女方为小儿提供所需生活开支及其他形式的支援,以确保小儿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并满足其成长发展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判给女方的但女方跑了怎么办
若子女经判定归属女方,然而女方未能履行其扶养义务并离家远行,男方则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上诉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倘若女方始终音信全无,男方还能请求法庭依据法律规定宣告女方为失踪者,以此来解决子女的养护事宜。若是女方故意逃避对子女的养育责任,男方便可搜集相关证据,例如离婚判决书以及女方离家出走的证明等,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实践过程中,男方或许需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为高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子女的利益。若女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例如涉嫌遗弃罪,男方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男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此类问题,而非仅仅选择“逃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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