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在遇到没有借据却拒绝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证明实际借贷关系的成立。
这些辅助性的证据材料包括借款人本人的陈述、第三方见证者的证词、相关的货币交易记录、保存完好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涉及借贷双方交谈过程中的短信息和微型博客聊天记录等等。
若是提供人难以独立获取这些证据材料,他/她便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职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法院将会对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与核实,以便确认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若经查实,证据确凿且充足,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对方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即便是在没有对方签名的借据情况下,依然有可能透过其他形式的证据启动法律诉讼程序。正如我们所知,证据的种类多样,除了书证之外,还包括了诸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电子数据等等。因此,为了能够证明借款这一现实存在的事件,有必要对上述那些重要证据进行收集并呈现在法院面前。举例来说,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音像资料等等都是可能作为突破口的其他证据类型。若原告本人无力收集此类证据,亦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代为展开调查收集工作。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严格的程序,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全方位、客观深入的审查核实,力求精准确定事实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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