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期不还起诉后必须开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并正式开始审理任何一起民事案件之前,应在开庭审理之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方(如代理人等)。
换言之,若某起金融借贷纠纷涉及到债务逾期未偿付事宜,该案在经过正式立案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则需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于开庭审理之日的至少三个工作日以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方进行通告。
因此,除非存在某些特定状况或者各诉讼参与方可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否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债务逾期未偿付的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后,都必须经过开庭审理环节才能最终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到期不还起诉诉讼请求可以变更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原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享有增加其诉讼请求之权利。换言之,若原告在首次提出诉讼时仅涉及到尚未偿还的债务问题,然而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现存在与此诉求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形,则原告可基于事实状况及法律依据,向当地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然而,这一变更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范,同时不得违背其他任何法律条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为符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法庭在处理任何性质的民事本案之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涉案的各方主体以及诉讼活动的相关方发出通知。对于存在金融借贷违约行为且债务尚未偿还的案件,自正式提交立案申请后,法庭将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预定举行审判开庭仪式Three日前予以通知。在此类案件中,通常需要经过公开审理才能作出裁定,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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