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第三方具备单独声请原告和被告间诉讼标的相关权利,或者尽管缺乏此类权利但涉及争议案件的最终决定与他们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联,则他们有权申请参与到此次诉讼过程中,亦可被法院依职权指示参与其中;
反之,如因非自身过失原因未能在诉讼程序中获得参与机会,但有确凿证据显示有效的判决、裁决以及调解书的部分或整体内容存在错误,并因此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则他们有权在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做出上述判决、裁决及调解书的法院提出诉讼。
比如来说,若欠款的亲戚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之一,那么他自然属于诉讼的主体,无需另行申请参与诉讼。
然而,若他并非案件的当事人,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他的权益产生影响,例如他可能对债务的归属或金额持有异议,那么他便有权申请参与诉讼或者由法院依职权指示其参与诉讼。
倘若他未能在诉讼程序中获得参与机会,但又认为判决、裁决或调解书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同样有权在知晓或理应知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原有的判决、裁决或调解书。
总而言之,欠款的亲戚有权申请参与诉讼,或者在特定情形下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欠债能和律师打官司吗
在此种情境之中,依法第三人有权向诉讼中当事双方共同主张的争议标的物发起诉讼,亦或是在自身并无独立请求权的前提下,当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之存在明显的法律利益牵连时,可以向法院递交参与诉讼的申请。若该第三人在不能被追究责任于自身情况下未能积极参与诉讼,然而其又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确定的错误,进而损害到自身的民事权益时,则可在自知或应知其民事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倘若诉讼请求得以成立,人民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原有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必要的变更或撤销;反之,若诉讼请求无法成立,则应予以驳回。若欠债人为第三人身份,且坚信自身因不可归咎于己身的原因未能参与诉讼,同时又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明确的错误,从而损害了自身的民事权益,则可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欠债人系案件的当事人身份,则其本身即为诉讼的一方,无需借助律师的协助即可提起诉讼。因此,欠债人既可自行提起诉讼,亦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诉讼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若第三方对于诉讼的标的物拥有直系权利关联或者案件的最终裁决将对该方产生法律影响,那么此类第三方可提出申请要求参诉,或者由法庭强制要求其参加诉讼程序。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而无法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并且发现最终的判决结果对自身的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在得知这一情况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该第三方可以提起上诉,以寻求司法救济。举例来说,假设存在一起债务纠纷,尽管欠款人的亲属并非案件的当事人,但是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权益,因此他们同样具有申请参与诉讼或者在事后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