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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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注意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注意什么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注意什么

要注意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第十条

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怎么办

对未能立即报告事故情况的特殊处理手段及流程如下所述:倘若事故发生当刻,当事人并未就此向当地交管部门进行及时报案备案,而是在后期才希望透过相关机构对此类事件进行理赔处理的话,那么相关交管部门必须依据相应法规进行规范性的记录,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明确决定。经过认真查阅和确认事实情况后,若发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确真实发生了,那么交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受理,同时将这一结果如实告知相关当事方;反之,如果证实不能证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存在实在,或者被认为并非交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那么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且给予充分理由来解释这个决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本条规定,你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你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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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记录下列事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经过及具体接触部位。最后双方签字确认,为今后明确赔偿责任、解决事故争议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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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并不存在谁好谁坏的问题,只会存在哪种公司类型更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首先来让我们看一下二者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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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都是需要通过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而且要满足地址、法人等注册条件,都有营业执照。而且能开展自己的业务。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公司名称是在总公司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的字样;而子公司由有自己的公司名称,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不能脱离母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开展业务活动,是要受到母公司的监管;而子公司可以开展业务,子公司是有自己的经营范围的。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只有分公司负责人;而子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
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如果出现了债务问题的话母公司是要承担的;而子公司刚要自负盈亏,债务由自己承担。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选择
分公司是不能运营和开展业务的,只能依靠母公司来承接业务,如果要开展其他的业务,最好要选择成立子公司。
公司业务拓展到外地,为了方便管理外地人员的工作效率与财务问题,想要及时掌握公司情况并做改正,注册分公司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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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助犯是指什么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帮助犯应具有双重心理状态:其
一,必须认识到实行犯所实行的是犯罪行为及这种犯罪行为将要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必须认识到以自己的帮助行为能为实行犯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其
二,希望或者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行为,实行犯能够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帮助故意是帮助犯的主观恶性的直接体现,也是帮助犯承担责任的主观基础。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对他人的犯罪行为予以帮助,“认识到正犯之行为由于自己之行为而容易实施或助其结果之发生”。帮助犯的刑事责任限于和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实内,对于正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事实,帮助犯不负刑事责任。
二、帮助犯的认定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
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二,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

三,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
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

四,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帮助者所认识的犯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比另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或者是严重犯罪行为包含了非严重犯罪行为的内容,并且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帮助犯。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如果在共谋中本身就存在默示行为或犯意具有模糊性、不明确,且不超出所能预见的范围,帮助犯的成立也毋庸置疑。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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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口注销其中的一个,要在户籍当地才可以注销么?能不能不在当地去去注销?
[律师回复]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注销原始户口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
4、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5、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6、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7、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扩展资料:公民在常住地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所需手续:
1、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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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书在书写时应当注意包含四个要件: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案件发生的缘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同时还应当附件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费用明细等。交通事故起诉书中还需要注意赔偿费用项目以及标准,列明证据清单与费用清单,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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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应诉 注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如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2、准备、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和证据。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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