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汽车发生追尾后,可以参考以下方法处理:
1、车辆驾驶人应该立即停车,对现场进行保护。
2、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
3、若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追尾事故但前车是酒驾责任如何判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各个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实施行为对事件产生影响及他们的过失严重性的评估与判断来进行。因此,若某一方当事人由于本身的过失而导致了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将被判定为此类事件的全责方;
然而,如果有两方或者更多方当事人都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各自应为事故的责任比例,将根据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主导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性来具体地确定。更为复杂的情况是,当所有当事人都没有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失时,这无疑属于一种交通意外事故。在此情况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机动车驾驶员务必立即采取紧急刹车措施,确保避免进一步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的保护,防止不法分子随意破坏或挪动现场痕迹。 2.应始终保持危险报警闪光灯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来车方向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增加提醒范围,其中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添加鸣笛、喇叭等附加手段以提高预告效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特定情况下,例如预警距离不足或当事人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及时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亦是上策。 3.如果在本次事故中并没有出现任何人身伤害情况的发生,那么两位当事人可以先行自行协商以决定如何处理此次事故带来的财产损失及责任追索等相关问题;但若是已经有人身伤亡情况的出现,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务必立即展开积极救援行动,尽全力救治伤员,在此过程中,也应该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告知事件详情,以便警方介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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