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有多少钱
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金额设定,主要取决于投保者缴纳保费的年限。针对尚未达到五年缴费时间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您提供补贴;当满足五至十年的缴费时长以后,我们会将发放比例提升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5%;倘若缴费时间已超过十年但未满十五年,我们会选择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作为发放标准。请您知晓,我们所提供的失业保险金乃是一项法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它旨在保障您在失业期间的经济来源。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若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供职的单位与其个人按规定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长达到1年但未满5年,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当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长达到5年但未满10年时,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18个月;至于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长超过10年者,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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