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强险过户必须要原车主身份证吗
进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过户手续,确实必需由原车主亲自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当您们着手处理这个环节时,请务必保证原车主与新的车主能够齐聚保险公司的营业部,并随身携带原车主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经过认证过的复印本、全新车主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分别展示行驶证与车辆登记证这些关键性的证明文件。
同时,你们也必须展示出车辆过户交易的合约以及车辆购置的发票。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购车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保的。具体来说,这些条件包括:1、被保险机动车已依法注销登记;2、被保险机动车已经办理停驶手续;3、被保险机动车经过公安机关核实确认已经丢失;4、投保人对同一辆机动车进行重复的交强险购买;5、被保险机动车经过合法的买卖、转让或者赠与等方式,转移到了车籍所在地之外的地区;6、新车由于存在质量问题而被销售商收回,或者由于其相关技术参数未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从而导致交通管理部门无法为其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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