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两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吗
不可以。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自动解除婚姻一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分居两年可以起诉一次就成功了吗
虽然分居两年被广泛视为可向法庭申请离婚的前提条件之一,但实际上在法律层面上,这并非申请离婚所必需具备的因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感情破裂而造成持续两年时间以上的分居,经调解无效”方可成为判令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这里提及的“分居”,特指由夫妇间感情矛盾激化引起,需分隔两地生活,未能行使起夫妻之间的应有义务,并在实际行动中采取了分别居住甚至避免行房等方式。
同时,这种分居状态需要经过充分证据证明开始计算至今,到了提交诉状的时候,已经达到或超过两年的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两年并非离婚的绝对门槛条件,它仅能被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用作参考依据,并且需要调解无效之后,才能依法准许离婚。关于离婚申请的详细条件,主要包括:
首先,当事双方必须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须共同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只有婚姻关系内的一方人士才有资格提起离婚诉讼,其他不相干的他人无权以当事人原告的名义提出离婚请求;
最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之说。如若夫妻二人共同决定自愿结束婚姻生活,那么他们应当签字确认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手续。倘若二人心意相通,但就离婚事宜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其中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直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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