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的定性
抢劫罪应当定性为暴力犯罪类型。
构成抢劫罪的要件有: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二)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四)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定罪标准是多少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那些利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掠夺公共和私人财产的犯罪分子,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例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犯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抢劫罪都可能导致更重的刑罚:
①在未经许可进入公民住宅后进行抢劫;
②在任何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暴力或威胁进行抢劫;
③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④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每次抢劫金额巨大;
⑤抢劫过程中造成受害者重伤或死亡;
⑥假扮成警察或军人进行抢劫;
⑦持有枪支进行抢劫;
⑧抢劫军事装备或用于紧急救援、抗灾、救助的物资。
2.抢劫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当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其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打击或强制,以排除其反抗,进而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之外,采用其他方式使得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无法抵抗。
3.任何年满14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显然应归类于暴力犯罪类别之列。当我们探讨构成抢劫罪所需满足的要素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参与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年龄需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十四周岁;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内容必须包含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这一明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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