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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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夫或妻一方的户口即可,不需要特别进行迁移,离婚子女抚养权和子女的户口没有关系。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一、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在夫或妻一方的户口即可,不需要特别进行迁移,离婚子女抚养权和子女的户口没有关系。

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房子算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发展的特定时间段内所获得的各类财产,皆被归纳为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由夫妻共同拥有和支配。

具体来说,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2.所有运营、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

4.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方式获取的财产;

5.除上述列举之外,均须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其它各项财产收益;

6.在每一个婚姻生活阶段,夫妻对于共同财产都具有平等处理的权力;

7.在我们国家,现今实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一直秉持着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也就是说,除了个人特有财产以及夫妻另行达成的特殊约定之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婚期之内所取得的全部财产,皆理应归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8.夫妻双方在共享财产所有权方面享有完全平等的地位,此处所提到的“共同所有”并非指按照份额进行分配的共有模式,而是指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集体财产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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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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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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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欠债夫妻离婚,丈夫还要还给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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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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