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要到哪里办手续
协议离婚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关于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手续及相关资料如下所示:
首先,双方应当亲自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申请;
其次,需向对方提交个人户口本、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及其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由婚姻登记官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逐项检查核实并进行详细询问了解对方离婚意向需求;接着,进入一段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最后,在经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若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立场并且符合法定条件者,婚姻登记处将依法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内居民如希望解除婚姻关系,须遵守自愿原则,并且必须与另一半共同前往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婚姻登记条例明确指出,中国大陆地区的居民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都应该共同前往他们其中一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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