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过户需要带什么
房屋过户需要带的材料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过户需要交易记录吗
依据?
出让方:请备齐您的身份证件、户籍薄正本、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证书、用地使用权证明以及房屋买卖契约书等相关资料。注意事项:务必由出售方夫妇共同亲自前往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签约确认。购买方:同理亦需携带身份证件、户籍薄正本及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署相关协议。过户所需支付的各项税费如下所示:
(1)契税:购置第一套90平米以下住宅者,按照1%税率标准缴纳;购置90至140平米住宅者,按照房屋实时价值的1.5%缴纳税款;对于购置140平米以上住宅者,则需按照房屋实时价值的3%标准缴纳契税。
(2)营业税:对于房产所有权获得已满五年的房屋,可免除此项税收;对于未达到五年期限的情况,按照房屋历史总价的5.5%予以征收。
(3)土地增值税:对于房产所有权获得已满五年的房屋,同样可免除此项税收;对于未达到五年期限的情况,按照房屋历史总价的1%比例缴纳。
(4)所得说:对于房产所有权获得已满五年的房屋,同理可免除此项税收;对于未达到五年期限的情况,按照房屋历史总价的1%或根据房屋原始价格减去现有价值后的差额再乘以20%缴纳。(房屋原始价值通常依据过去所缴付的契税金额来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照每平米房屋建筑面积6元的标准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收费为80元人民币。
(7)房屋评估费:依照评估价值的0.5%标准缴纳。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所需携带的具体资料如下所示: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并附复印件。3.现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若该房设有抵押情况,则须提交抵押权人签署且书面同意的相关批准文件。5.如涉及人民法院强制性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需提供法律效力明确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等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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