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要提供哪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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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受害人死亡的索取《死亡医学证明书》;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及后续治疗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案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要提供哪些证据

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受害人死亡的索取《死亡医学证明书》;

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及后续治疗费用;

3、找护士长出具《陪护证明》;

4、索取并妥善保存医院的医疗费预收单据、医疗费每日清单和结算发票;

5、如治疗期间使用外购药品或医疗器械,应要求医生出具《外购处方》,将《外购处方》与正规的购买发票一并保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年吗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三年。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受害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时,将适用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限,即此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且从受害方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刻起开始计时。若存在特别情况,可经由权利方提交书面申请后做出适当延长。所谓人身损害赔偿,主要系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及身体权等基本人权遭非法侵犯,并由此导致受伤、残疾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形式的损害。在此类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要求加害方通过支付财产赔偿等方式来实施救济与保护,这也是侵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同样具备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请您向医院相关部门申请获取住院证和出院证,然后前往医院的病案室,对整套病历进行完整复印手续;若涉及受害者死亡事宜,还需索要《死亡医学证明书》;2.为了能顺利办理下述事项,请您联系并寻求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为了便于在家中休养以及后续接受进一步治疗所需费用的计算,建议您请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详细注明患者出院后的休息期间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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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案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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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中,所以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按非财产案件来交纳诉讼费。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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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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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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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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