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那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一般交通事故有折旧费吗
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针对涉案车辆的折旧费用,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其申请赔偿的依据,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并不给予支持;相反地,法院通常会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赔偿额度作出相应的裁决,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在涉及到车辆赔偿项目的范畴之内,确实存在所谓的“车辆伤害后贬值补偿”,然而遗憾的是,这部分赔偿项目并不包含在现行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因此在保险公司诸多免赔条款的约束之下,相关费用需要由涉事各方通过平等、自愿的方式自行协商予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方需要向受害方支付的补偿款项品种繁多,这其中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照料费用、交通运送费用、居住期所需的费用、住院阶段中的食物津贴及营养补充费用、检查费用、残疾补助金、残疾辅助工具费用、殡葬费用、被赡养人员日常生活费用以及死亡补偿等诸多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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