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放弃继承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收费标准
根据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免继承认证的收费基准大致设定在每项申请约人民币200元上下的标准范畴之内。在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权证书的过程中,通常会由公证机关针对继承人提出的放弃继承权申明文件进行公正认定。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各个地区之间的公证收费标准存在差异性,故具体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申请服务手续费将不会超过人民币200元。另外,副本以及复印件制作等额外费用也会通常包含其中。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第二条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从严格意义上看,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资格,它具备专属性原则,不能够被随意剥夺或放弃。具体来说,在遗产分割完毕之后,倘若有人做出了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意愿表达,那么他/她所放弃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继承权,而仅仅是对财产所有权的放弃。然而,若这种放弃行为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利益损害,那么法律规定就不容许这样的举动发生。自继承程序开启的那一刻起,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表明过自己要放弃继承,否则都应当被理解为其已经接受了相应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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