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询问时间是多久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案件询问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刑事诉讼法》119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派出所询问的时候记错了日期是多久
对于任何情况下,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长均不可超出12个小时。在公安机关由于执法需求而需要进行对嫌犯的调查过程中,传唤其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是被允许的,然而,这种传唤同样受到时间上的严格限制。在完成询问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对于那些无需进行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可以被传唤至其所在城市、县城内的特定地点,或者直接传唤至其居住地进行审讯,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就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传唤,但在讯问笔录中必须对此进行明确记录。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若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也不得超过24个小时。
此外,不得采用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来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应保障其享有基本的饮食及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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