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一)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四)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五)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离婚起诉需要律师吗
在进行离婚起诉时,您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为您提供帮助,然而这并非强制性要求。最终能否聘请律师,取决于您个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的考量。在此基础上,如果您已经委托了律师担任您的诉讼代理人,那么通常情况下,您仍然需要亲自出席法庭。关于诉讼流程方面,我们建议您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可以携带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其副本、结婚证在内的相关材料,提交至被告所在地区的基层法院立案部门申请立案。
其次,若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将会在七日内完成立案工作,且同时通知您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反之,如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也将在七日内发出裁定书,告知您具体原因。接着,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法院将会向您的配偶寄送起诉状副本。最后,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则案件审理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而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审理期限则为三个月。当庭宣判的案件,法院会在十日内邮寄给您判决书;而定期宣判的情况下,判决书也会于宣判当日立即送达。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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