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驾驶证的情况
驾驶证在以下几种情况吊销: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吊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的区别
驾驶证的注销及吊销之间具有如下明显区分之处:
首先是在实质意义上的差异,从性质出发,吊销驾驶执照乃属行政处分之中的一环;而与之相比,注销驾驶执照则并非行政处分行为。
其次,需明确行使这两种权力的主体机构有所不同:前者,即吊销驾驶执照的决定权归于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者,由于注销驾驶执照主要涉及车辆管理处的事务,故此项权利则由该机构独立行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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