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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其个人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债务股东按比例承担吗
在公司遭遇债务困境的场景之下,并非要求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承担公司所背负的债务。在法律层面上,企业和股东之间的财务状况及财产责任具有明显的区分与明确的界限。仅当股东未能切实履行其应尽的出资责任,抑或是在面临公司破产清算时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等违法违规情形发生时,这些股东才有可能被追责,承担起偿付公司债务的义务。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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