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四)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
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建议的,应当将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有效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一并于判决前移送人民法院。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三年吗
在严谨的刑法体系之中,关于上述与以下的概念之解释均涵盖了本数的涵义。在此,我特此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中所规定的明确条款:本法律中所提及的上述、以下以及以内等词汇,皆应视为涵括本数在内。关于缓刑之适用条件,诏书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罪份子,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者,可宣告其缓刑权利,而对于未满十八岁之个人、孕妇及已达七十五岁以上之人士,向此类特殊人群则应宣誓其缓刑权利:
(1)罪犯之行径情节较为轻微;
(2)具有罪后认罪悔过之表现;
(3)无再次触犯法律法规的风险;及(4)宣示缓刑对其所居住区域并无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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