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费收取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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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收取标准如下:房屋价值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
房屋买卖公证费收取标准

一、房屋买卖公证费收取标准

收取标准如下:

房屋价值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收取0.05%;一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买卖公证怎么收费

关于房屋买卖公证处公证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房地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下者,按照0.3%的比例进行收费,但实际收费低于二百元时则按照二百元计收;对于价值介于五百万元与一千万元之间的房产,收费比例为0.25%;而总价超过一千万元乃至上达到两千万元的房产,其收费标准为0.2%;同样价值在两千万元及以上并达五千万元的房产,其收费比列为0.15%;至于价值超过五千万元同时又位于一亿以内的房产,所收取的费用将为0.05%。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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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在出卖人去世时已经转为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与买受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否转移房屋所有权是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买受人不能强制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死亡的,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因此,出卖人死亡,其继承人应当对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并依法享有继承出卖房款的权利,买受人应当承担支付尾款的责任。
目前实践中,通常会比较倾向于按第二种观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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