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2、事故的发生过程;
3、事故形成的原因及有关证据;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6、落款,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行驶证还需要保留吗
在意外事件发生之后,若责任归属尚未明晰,则交管部门通常会首先暂扣涉事双方的驾驶执照及行驶证以及相关机动车辆。在此之后,他们将展开深入调查、现场勘验、收集证据以及制作笔录等一系列工作。待所有步骤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交管部门将会依据双方的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书发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如无吊销驾照之情形,应及时归还暂扣的相关证件。
此外,若涉案车辆未遭受害方申请财产保全,也应尽快返还所扣押的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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