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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具体途径有:
一、协商和解:
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自己协商。
二、调解:
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
三、申诉:
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四、仲裁:
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五、诉讼:
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第九条是什么
(1)安全保障的权利;
(2)了解真实情况或事实真相的权力;
(3)自主做出购买决策的权力;
(4)公正合理的货物买卖权利;
(5)依法寻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6)寻求教育培训或知识获取的权利;
(7)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社团的权利;
(8)维护个人尊严和形象的权利;
(9)对市场经营和产品品质进行监督评价的权利。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鉴于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特定条件所赋予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享有的福利权。自1983年起,每逢3月15日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举办大型活动,旨在广泛宣传并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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